【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近日公开了湖南省原环保厅长蒋益民受贿案的起诉书。起诉书称,蒋益民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6.7294万元。其中单独收受556.3824万元,伙同其弟蒋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530.347万元,伙同蒋某某、张某某共同收受950万元。
起诉书中的上述金额与此前新华社所报道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对蒋益民的一审判决所述金额一致。蒋益民的一审判决书暂未公开。蒋益民于2009年7月到2013年3月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2013年3月到2016年10月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2016年10月到2017年3月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17年3月正厅级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