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亚福
人口学者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建议认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为此,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事实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2012年和2017年全国两会上,两次提交关于法定婚龄改为18岁的建议案。黄细花在撰写该建议案的过程中,曾征求过我的意见,也采纳了我提供的部分参考资料。在我看来,法定婚龄改为18岁,理由是十分充足的,是合情合理的。